[問題] 兩年度贈與總額之計算?

看板tax作者 (creao)時間15年前 (2009/02/13 16:3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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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2黃先生在92.93年間將現金分五次贈與兒女, 時間分別是 : 92年11月1日50萬元 92年12月11日30萬元 92年12月15日10萬元 93年2月1日60萬元 93年4月1日90萬元 假設黃先生在上開兩年內並無其他贈與,請問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92年度應申報贈與總額90萬元 (B)93年度應申報譖與總額150萬元 (C)應於93年10月1日以前申報贈與稅 (D)93年度應申報贈與總額240萬元 ANS:B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學會)P81 問題:為何A不對? 93年度申報贈與總額=60+90=150 92年度申報贈與總額=50+30+10=90?為什麼這個是不對的?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84

02/13 19:03, , 1F
因為這是單選題。A未超過單年贈與額度,可省略不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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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eaoo 來自: 122.124.66.60 (02/1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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