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言』的酬勞,屬於何種所得?

看板tax作者 (creao)時間15年前 (2009/02/13 16:36),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F45 前總統女婿趙XX為臍帶血銀行代言所拿到支新台幣1千7百萬元之代言費 ,依稅法徵免規定如何? (A)屬個人所得,應依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B)屬個人所得,應依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C)屬個人所得,應依執行業務所得計算申報課稅 (D)免稅,無需申報 (財政部第860438747號函) ANS:B IF46名模林志玲為建設公司代言房屋所得到之代言費,依稅法徵免規定如何? (A)應列為個人所得,依其他所得申報課稅 (B)應列入個人所得,依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C)應列入個人所得,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課稅 (D)屬免稅項目,免申報課稅 (財政部第820085949號函) ANS:C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學會)P43 問題: 財政部第860438747號函 說的是 個人與傳播公司簽約按月支領定額之新聞播報費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第820085949號函 說的是 配音人員受託完成特定廣告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 看不太懂對應的解釋函令與此兩題的解釋方法 由上述兩題可知,同樣為代言費, 難道是因為本身職業的不同, 而對代言費歸屬認定有所差異?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84

02/13 17:34, , 1F
執行業務+1 應該不是薪資所得
02/13 17:34, 1F

02/13 17:43, , 2F
所以您是覺得兩題都是執行業務?
02/13 17:43, 2F

02/13 22:50, , 3F
中華財政學會題庫係經權威機關人員校勘解題.可信度算是滿好的
02/13 22:50, 3F

02/13 22:53, , 4F
注意!不是“協會”,而是“學會”。
02/13 22:53, 4F
※ 編輯: creaoo 來自: 122.124.66.60 (02/14 07:56)

02/14 08:06, , 5F
已作修正~謝謝> <
02/14 08:06, 5F
文章代碼(AID): #19bJ4FlP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