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信託基金扣繳計算(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IC 40 在台灣依法成立之信託基金,其受益人有居住者A及非居住者B君2人
,各享有受益權50%,去年該信託基金存放於台灣銀行之定期存款,
獲配利息100萬元,甲銀行給付信託基金利息時已依規定扣繳稅款,
則受託人應否再辦理扣繳?金額為何?
(A)均免再扣繳
(B)免再對A的利息扣繳,但應對B的利息再扣繳5萬元
(C)免再對B的利息扣繳,但應對A的利息再扣繳5萬元
(D)對A與B的利息均再扣繳5萬元
ANS:B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學會)P27
疑問:
1:請問算式為何?
是不是1000000*50%*30%=150000
1000000*50%*20%=100000
150000-100000=50000
2:請問銀行在扣繳時是不是都不管該受益者是否為居住者,
一律都以居住者的身分,以20%來扣繳稅款?
而非居住者10%(30%-20%)沒有被銀行扣繳到的部分,
就要由受託人代為扣繳
是做這樣解釋嗎?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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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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