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健檢異常接受治療,健檢費可列舉扣除額嗎?

看板tax作者 (四番)時間16年前 (2008/12/08 17: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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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快到了 開始檢視申報今年綜所稅的各項細目 其中有關於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由於立院應馬上會三讀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標準扣除額度 但試算的結果,若健檢費加入,依然可以適用列舉 在稅務新聞看到以下說明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電視媒體報導, 納稅義務人只要至醫療院所或相關檢驗機構辦理健康檢查所取具之收據即 可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列舉扣除額醫藥及生育費用項下扣除,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並非所有之健康檢查費用收據皆可拿來申報扣除。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 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私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 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 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而有關健康檢查費用可否申報扣 除醫藥及生育費,財政部在90年6月20日以台財稅字第0900452964號函規定, 納稅義務人從事健康檢查,嗣據健康檢查結果赴醫院接受治療,其所支付健康 檢查費用與接受治療二者間有具體因果關係,得依前揭所得稅法規定,申報醫 藥費列舉扣除。如果納稅義務人係基於本身保健預防需要所做之每年定期或 不定期性之健康檢查,並非屬前述因接受該項健康檢查而導致需至醫療院所接受治 療兩者間有具體因果關係,該類之健康檢查費用不能申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 小弟案例如下 : 今年2月至某教學醫院健檢,發現大腸有息肉,由於有大腸癌之疑慮,保險起見 轉肝膽腸胃科及大腸直腸科作整療,後來證實只是一般息肉,也透過內視鏡夾掉了 請板上稅務高手解答, 此算不算是否因健檢導致後續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 而能將健檢費列舉申報呢? 謝謝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7.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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