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匯差課稅的問題?
請問一下,外幣匯差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這個匯差應該是當把外幣換成台幣跟原先購入成本的差額
可是外幣投資往往交易頻繁,當不停的短線進出賺取價差時
可能連投資人也無法確定自己的成本是多少
何況每次購入的成本可能都不一樣
該用LIFO,FIFO還是weighted average來計算交易的成本?
且若投資人由外幣帳戶提領外幣現鈔時
可能是當時存入一百萬美元現在也提領一百萬美元
照理來說應該不能認定他有財產交易所得
若投資人提領外幣現鈔後至其他銀行換取台幣
或由其他人代替他將外幣換回台幣
這個動作應該也沒辦法去對他課稅
(主要貨幣的現金與即期差價不大,當匯差獲利大時應可cover)
這樣匯差課稅有辦法課得到稅嗎?
就算期待納稅義務人自己誠實申報
那到底要如何計算匯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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