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貸款人不是屋主
今年想用列舉扣除額來報稅,遇到這個問題:
我們家的自用住宅是老公的名下所有(先買公公的名字再過戶給老公)
但是當初貸款時因公婆說老公要上班、上課(買的時候他還是學生)
如果要換約還是要辦什麼手續的話,要親自跑銀行不方便
所以貸款是貸公公的名字(其實錢也是公公繳的)
這樣貸款的利息我們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嗎?(因貸款人不是屋主,而是屋主的爸爸)
懇請版上的高手們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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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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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公公的所得比我們夫妻二人加起來還高....
所以應該是沒辦法申報扶養他了......
而且不可能轉換貸款人
(因為用公公的名字去貸款利率也比較低,用老公的身份去貸利率就沒這麼好了)
其實A大那篇我也有看過(去年我就研究過了),內容我節錄於下
但是沒寫到貸款人不是屋主的情形。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對啊!房屋在老公名下,納稅義務人也是他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6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這點也沒有問題
3.取具96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這也可以請銀行開立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即 0 ≦ 當年支付房貸利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300,000元。
※ 編輯: cooltracy 來自: 220.134.233.158 (04/24 20:27)
※ 編輯: cooltracy 來自: 220.134.233.158 (04/2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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