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個繳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鬼王達)時間16年前 (2008/04/10 12:29),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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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 目前試算大概五月要繳一萬多的稅金<-單身無扶養 家母去年無工作所以可以給我報扶養, 所以去年沒繳到這麼多 而今年她找到工作了, 但是也是前幾個月的事情 因為家母有房子, 所以我能夠跟家母建立一個租貸條約嗎? 這樣的方法能夠讓我多了一大筆房租扣除額嗎? 然後金額的額度算在剛好家母不用繳稅上限, 如此可以嗎? 因為剛剛有問一個會計師的友人, 他跟我說國稅局似乎不會過???不懂??? 難道父母跟兒女不能建立租貸關係嗎?如果可以, 那這樣的作法有何問題呢? 煩請各位大大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4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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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 不是貸。 一般而言,共同生活的父母將房屋出租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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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非常罕見,應該會被國稅局剔除 何苦不直接選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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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反而作假租賃契約自找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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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父母是離婚...而本人住台北...家母住中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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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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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實際上有無租賃 其他只是用來判斷的參考,既然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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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看來,應該沒租賃,不建議作假逃稅 而且,國稅局應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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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剔除後對你可能反而不利 如果要救濟,您須提出支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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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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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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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11, , 11F
媽媽的房子在中壢??你在台北 然後租中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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