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稅問題 房貸利息 營業用

看板tax作者 (香蕉你個芭樂)時間16年前 (2008/04/07 23: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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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ichyun (~不想長大~)》之銘言: : 背景:我和老公的戶籍在彰化 : 我和老公在新竹工作,並在新竹租房子(房租無報稅) : 老公名下有一棟房子在彰化...有貸款(房貸有列入列舉扣除額) : 老公哥哥的公司營業地址設在我老公彰化房子(實際公司不在那) : 事由:我看了財政部的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列了一堆有異動的部分, : 其中將列舉扣除額121,285元調整為標準扣除額92,000元, : 我們當初報的時候,列舉扣除額中的貸款利息就有9萬多元, : 單子上沒有註明調整原因,只寫了「房貸利息 營業用」這幾個字 : 問題:1. 不考慮是否營業用的因素,依照我敘述的背景, : 是否可以將房貸列入列舉扣除額內?(印象中是可以吧) : 2. 房貸利息不能報稅是因為有公司設在那所造成的嗎? : (開始還本金後,每年會有20萬房貸...這不是一筆小錢... : 若因此不能報的話...所得稅要多繳1萬多....) 問題1=>房貸"利息"的部分才能扣除,而且要先扣除利息收入, ex:房貸利息9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有1萬元,9-1=8萬元可列舉扣除金額 問題2=>應該是的,請先參閱以下網址,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十五)什麼是扣除額>1.一般扣除額>(2)列舉扣除額>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A>2 原先申報列舉扣除額121,285元,但是因為不符合上面這個規定, 所以改以標準扣除額92,000計算 建議=>既然公司不在那邊,請大伯(?)遷移公司營業地址, 這樣繳房貸的利息才能列舉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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