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報所得稅房租收入扣除房屋成本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進入人生新階段)時間16年前 (2007/12/19 01:0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申報綜何所得稅中,房租收入可以扣除房屋成本43%或是列舉 其中購買房屋向銀行貸款的利息部分、房屋稅、地價稅和產險費用都是可以申報成本扣除 以上是我所查到的認知,是否正確? 但其中有幾項個疑問貸款利息是否可全額申報,和列舉扣除額中的存款利息無關?? (因為若是自用住宅的貸款利息就必須要扣除存款利息之後才能申報) 產險部份,因為保單都不是整個年度的,一定會跨年度但是保險收據只有一張 這樣要怎麼申報扣除呢?? 譬如報95年度的可能要94年時買的收據和95年續保的收據 但要報96年度的時候還是需要95年續保的那份收據(因為跨年度) 一定都要用收據正本嗎?那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希望有實務經驗或是稅務達人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2.189
文章代碼(AID): #17P_u8EX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