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報所得稅房租收入扣除房屋成本的問題
想請教申報綜何所得稅中,房租收入可以扣除房屋成本43%或是列舉
其中購買房屋向銀行貸款的利息部分、房屋稅、地價稅和產險費用都是可以申報成本扣除
以上是我所查到的認知,是否正確?
但其中有幾項個疑問貸款利息是否可全額申報,和列舉扣除額中的存款利息無關??
(因為若是自用住宅的貸款利息就必須要扣除存款利息之後才能申報)
產險部份,因為保單都不是整個年度的,一定會跨年度但是保險收據只有一張
這樣要怎麼申報扣除呢??
譬如報95年度的可能要94年時買的收據和95年續保的收據
但要報96年度的時候還是需要95年續保的那份收據(因為跨年度)
一定都要用收據正本嗎?那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希望有實務經驗或是稅務達人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