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會中獎獎金扣稅問題

看板tax作者 (Got the BLUES)時間17年前 (2007/05/17 16: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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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相關文章 得知獎金分成兩類~ 一項市政府辦的~~扣20%後不列入綜合所得~ 其他是扣15%~但必須列入綜合所得~~ (這邊當然是指高過必須被扣稅的金額) 但我比較不了解是的~~ 當獎金扣完15%後~~ 如果個人所得稅額低於15%~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還是說15%繳了就是繳了~~剩下就是列入所得重新計算? 此外~~此項獎金從主辦單位領來的是已扣15%的支票~(支票是我的名字) 但我必須分給其他組員~~ 那這樣稅金部分有辦法拆開算嗎? 或是只能預扣稅金部分然後平分?(預扣以6%計算~這樣合理嗎?) 先感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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