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捐地捐股票 將不能抵稅

看板tax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7年前 (2007/04/05 16: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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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捐股票 將不能抵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非現金捐贈申報抵稅案件浮濫,財政部正在考慮修法,擬將非現金捐贈一律排 除在列舉扣除額的抵稅項目外。此舉將使利用土地、證券等實物捐贈的節稅規 划行為,全數遭到封殺。 財政部發現,雖然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1日開始施行後,已將非現金捐贈納 入最低稅負的稅基,課徵20%的個人所得稅基本稅額。但是因為最低稅負有高 課稅門檻,只有年所得逾600萬元以上者,才有繳納最低稅負的需要,因此非 現金捐贈案件仍然是中高收入者的節稅利器。藉由非現金捐贈行為,要求抵稅 的案件,還是層出不窮。 根據稅捐機關的實際處理案例,部分人士以購入廉價電腦、書籍或破舊課桌椅 等方式,捐贈給財政狀況較差的縣市政府或學校,並要求按照較高的捐贈金額 開立捐贈收據,達到高額抵稅的目的。 部分案件一旦遭到稅捐機關否准抵稅,納稅人則採取行政救濟,或由委民意代 表出面向稅捐機關斡旋方式,帶給徵納雙方許多困擾。 財政部因此開始思考杜絕非現金捐贈的投機避稅行為,並有意修改所得稅法, 將列舉扣除額中的捐贈抵稅範圍,限縮在只有「現金」捐贈者,才可以申報減 稅。 所得稅法第17條明令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範圍內,可以 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則無金額限制,全數都 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節省所得稅。 稅法對於「捐贈物」並無任何現金,目前舉凡現金或實物捐贈,納稅人只要取 得捐贈證明,即可在申報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要求抵稅。 財政部認為,最低稅負只限制對高所得者的非現金捐贈,需還原計入最低稅負 稅基,課徵20%的所得稅,對防堵不當取巧的非現金捐贈行為,仍不具警告效 果。因此認為,有必要在修改所得稅法時,採取較嚴格的捐贈節稅限制,以避 免捐贈美意遭到扭曲。 財政部這次修法用意,純粹是為了防堵中高所得者利用實物捐贈的不當避稅手 法,並非整體稅改方案的一環。 (資料來源:2007.04.02 經濟日報)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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