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問報營業稅時的""餐費""到底能不能扣??

看板tax作者 (站在世界頂端看螞蟻)時間17年前 (2007/03/10 22:4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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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列為""交際費""時...是不能做營業稅扣抵的... 稅法有規定...第19條嘛... 那如果將它視為職工福利...也是不能做扣抵...一樣也是適用第19條嘛... 可是今天有餐飲業的老闆就問我.... 那員工出差時...可以寫差旅報告單...差旅報告單可以幫住宿費做扣抵... 那為什麼不能為餐費做扣抵???難道員工出差都不用吃飯嗎???只可以睡覺嗎?? 老闆說:叫我無論如何都要拿出去扣...至於未來國稅局若要剔除時..再來剔除... 請問這樣會被罰錢嗎??? 另外我又在某本營業稅Q&A裡面...發現裡面有一個Q為: 員工出差報告表若為說明會之餐點...可以做為進項扣抵.... 那我之前在五星級飯店待過...我們飯店也有為公司做一個說明會的場地... 當中也有附小點心...那請問是指這個餐點的話才能扣嗎??? 我實在很疑惑..到底要不要幫老闆做""餐費""營業稅扣抵....@"@?? 有人可以跟我詩論一下嘛...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9.176

03/10 23:25, , 1F
其實只要是跟員工出差有關的,應該可以扣抵啦,但資料要齊全
03/10 23:25, 1F

03/10 23:26, , 2F
比較好,且餐費不要是ㄧ大筆,才不致被認定為招待客戶之餐費
03/10 23:26, 2F

03/11 00:17, , 3F
員工餐費不就是伙食費嗎?...應該視同薪資的一部份吧
03/11 00:17, 3F

03/11 00:21, , 4F
財報中伙食費有另外設科目耶..所以餐費如果可以拿出去扣抵.
03/11 00:21, 4F

03/11 00:22, , 5F
我認為應認列為旅費的一部份耶..
03/11 00:2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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