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儲蓄特別扣除額的問題(利息/本金)

看板tax作者 (敏)時間18年前 (2006/07/14 14:2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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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獎勵個人儲蓄,財政部在個人綜所稅中的扣除額中,列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一項,指的是納稅義務人本人、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公債、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等,全年利息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以上 ,仍然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不過,郵局的存簿儲金利息,和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利息、上市公司的股利 等並不包括在內。”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那是不是說,我在存款可以用來全部扣除呢? 也就是說,現在我的薪資假如是每月有21000,假如又有定存為期一年的定存十萬元那是不是可以全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呢? 全部收入21,000*12=252,000 免稅額=74,000 標準扣除額=44,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 也就是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252,000-(74,000+44,000+75,000+100,000) 不知道,我是不是有會錯意呢? 因為總覺得怪怪的 努力學習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3.51

07/14 15:23, , 1F
是指儲蓄"利息所得"在27萬內可全數扣除
07/14 15:23, 1F

07/14 17:40, , 2F
按tab 文摘第七篇
07/14 17:40, 2F

07/14 20:28, , 3F
如果真的是那樣的話.薪資所得都不用繳稅了耶^^
07/14 20: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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