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股票選擇權該如何節稅?
大家好,剛剛看了一下,好像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資訊,所以提出疑問希望能有解答。
假設我一年的薪資所得收入為60萬,而公司有提供所謂的員工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
,在現行法令的規範下,只要我一行使認股選擇權,就要列認執行價格與股票市價的價
差為個人所得。
假設全部列認後,要列認的所得為50萬,那我當年度的所得就是60萬 + 50萬 = 110萬。
按照綜所稅的計算方式,我的課稅級距會從13%跳到21%(執行前、後的差別)。
而剛剛看了一下關於贈與的部份,每個人有100萬的免稅額,但大多是討論父母親贈與給
子女,想請教以我的例子,可以將列認的股票所得贈與給父母親嗎?
或是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有效節稅(或該說有效且合法的把錢留在身邊),謝謝。
PS:單身、無貸款及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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