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房租申報
請問一下
若房屋登記在A的名下
但匯入的銀行帳號是B的名字
報綜合所得稅時 可以用B的名義申報嗎?
然後再給房客署名是B的收據
(A與B是兄弟姊妹的關係)
補充一下
報稅時,是不是房客報房租支出
然後有人報房租收入(實際上也是有匯入的事實)
可以打平就可以了呢?
不知道國稅局是怎樣對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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