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子女婚嫁 父母可各贈與100萬免稅
■ 稅務問答
台中市南區李先生問:
今年,我有一對子女可能論及婚嫁,作父母的最高可贈與多少財產,免繳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財物,不須計入
贈與總額;又父母每人每年可給予子女100萬元的免稅贈與。
李先生本年度有一對子女婚嫁,則李先生與夫人可各自贈與100萬元的婚嫁財物給這對子
女,不需計入贈與總額,加上每人每年可免稅贈與100萬元,即李先生與夫人本年度最高
可各贈與300萬元(贈與婚嫁子與女200萬元+年度免稅贈與10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4-22802824分機501詹小姐)
【2004/09/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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