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獎金借屍還魂? 賦稅署否認

看板tax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0年前 (2004/09/18 0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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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長林吉昌昨(16)日表示,稅務、關務人員「記功獎金」發放對象有限,外 界不應將之比喻為「查稅獎金」的復生。針對報載財政部將要以記功獎金形態,變相恢復 查稅獎金,財政部長林全要求賦稅署立即澄清。 林吉昌指出,財政部確實已經擬出稅關務人員加發獎勵金要點,行政院初步已經同意,但 因台北縣政府基於財政困難,表示難以配合外,其他縣市對發放記功獎金已無異議。 財政部估計,過去查稅獎金一年預算約為7到8億元,改以記功獎金取代後,一年大約只需 1億元。林吉昌說,這項獎金能夠發放的金額,還要看當年度有多少人事經費結餘而定。 以94年為例,能不能發出記功獎金,先要看行政院有無通過這項獎金發放要點,之後再看 當年度有無人事經費結餘,才可以知道有多少稅務人員有機會拿到記功獎金。 林吉昌說,財政部會再與台北縣政府溝通,如果台北縣確實難以配合,財政部將會考慮這 項加發記功獎金的措施,是要中央、地方同步實施,或由中央所屬稅捐機關(國稅局、賦 稅署)等先行實施。 財政部強調,記功獎金在民國90年時曾經與查稅獎金併行實施,後因故取消至今。在稅務 罰鍰獎金遭到刪除之後,稅捐機關因為也沒有其他機關「績效獎金」的制度,形成毫無獎 金的狀況,稅務機關士氣低落、工作壓力大造成離職率高,亦與欠缺獎金制度有相當關係 。 林吉昌說,根據記功獎金發放要點,一年內記一小功者可以加發50%專業加給三個月,一 大功者可以加發50%專業加給九個月。以委任一職等(書記)為例,一個小功只能多出2.8 萬餘元的獎金,即使以署長為例,一個小功三個月也只多發6萬7,950元記功獎金。 林吉昌說,假設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所擬的稅關人員獎勵金要點,自95年開始,這項納入人 事費用的記功獎金,還要在預算書上明列,如果立法院不同意這項預算,記功獎金能不能 發放,還有疑問。 【2004/09/1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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