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可] 臺北市1歲幼童活活被凌虐致死已刪文
嗯
這個虐童手法,跟我之前發文提出的虐狗手法好像喔~~~
反正那種1歲幼童,就跟貓狗一樣對這個社會毫無貢獻,
沒貢獻的東西本來就不配享有任何權利跟法律的保護,
法律是用來保護好人善人有貢獻的人,
不是用來保護什麼貓狗什麼1歲幼童這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台灣政府不只應該廢除動物保護法,還應該要廢除兒少法,
以後法律規定只保護有大學學歷者,只有拿到大學學歷
才有資格接受享有法律保護資格的審查,審查的方式很簡單,
只有滿18歲的好人善人對社會有貢獻之人,享有被法律保護之資格。
其他東西不受任何法律保護,可以被任意對待任意凌虐~~
什麼貓狗?什麼1歲幼童?通通給我抓去殺乾淨殺光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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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3.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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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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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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