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 引述 《LittleCalf》 之銘言:
: 國文探討
: 可以(某個動作)
: 這個要怎麼解釋
: 就窩自己的看法是
: 我有去做某件事的權力
: 但是不一定要做
: 窩以為這是一個大家ㄉ共識欸O_O
這個上次我在歐兔征戰的時候
就有抓這個字出來鞭ㄌ
該板板規是「可」明示id
所以這就是 可以寫出id, 啊不寫也ok
但這個「可」,我認為是在讓黑名不受板規2.6的「對特定使用者」挑釁討戰所做出的補充
所以就是
依照板規2.6,使用者不可以直接這樣發文說人不好
可以當你使用「黑名」當分類,這時候使用者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公佈id
所以女板大概也是
讓板主自己選擇要不要退
但標準就......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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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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