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傻眼已回收
早上先把判決書的"犯罪事實"先看完,
只能說記者都沒有特別去查證(づ′・ω・)づ
法院認定的事實在於開車的(就是被告的那位),
是在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已經亮黃燈,而沒有盡應盡的責任。
: 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
: 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未進入路口之車輛應減速慢行,準備於路口停止線煞停
然後稍微小看了底下的一些理由,
法院並沒有說被撞的那個,闖紅燈是沒有錯的,
: 被害人乃有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印象中過失傷害好像是公訴罪(我要再找找QQ
那這次也是被檢察官提起過失傷害罪,
那原則上法院就只會審理"被告"過失傷害的部分,
也就是經過紅綠燈沒有特別去注意...
另外,小看新聞有說被害人還有去告民事賠償,
只是兩件事情是不同的就對了,
下午有空再去把理由看完,
只是明明是去年的判決現在才拿出來說也太奇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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