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傻眼已回收

看板talk作者 (小小摺)時間7年前 (2017/05/02 12: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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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先把判決書的"犯罪事實"先看完, 只能說記者都沒有特別去查證(づ′・ω・)づ 法院認定的事實在於開車的(就是被告的那位), 是在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已經亮黃燈,而沒有盡應盡的責任。 : 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 : 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未進入路口之車輛應減速慢行,準備於路口停止線煞停 然後稍微小看了底下的一些理由, 法院並沒有說被撞的那個,闖紅燈是沒有錯的, : 被害人乃有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印象中過失傷害好像是公訴罪(我要再找找QQ 那這次也是被檢察官提起過失傷害罪, 那原則上法院就只會審理"被告"過失傷害的部分, 也就是經過紅綠燈沒有特別去注意... 另外,小看新聞有說被害人還有去告民事賠償, 只是兩件事情是不同的就對了, 下午有空再去把理由看完, 只是明明是去年的判決現在才拿出來說也太奇怪(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93699668.A.8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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