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立院三讀通過:販賣改造手槍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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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賜政/台北報導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明確定義玩具槍與改造手槍,若改造
成為具有傷殺力的改造手槍者,將予以查禁;製造 販賣,公告查禁的改造手槍者,將處
50萬元以下的罰鍰。
目前全面開放玩具槍製造、進口,坊間各類仿造制式槍枝的玩具槍充斥,甚至有提供犯
罪之用,或改造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嚴重影響治安。為有效管制,將外型顏色、構造、
材質或擊發裝置類似真槍,足以改造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納入公告查禁品,並明定相
關處罰及檢查規定。
為了有效管理,新通過的法案明確定義玩具槍與俗稱改造手槍的範圍,未來具有打擊底
火,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而足以改造成為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將稱為模擬槍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公告查禁;模擬槍的輸入,應取得內政部警政署的同意書
。
法案中還明訂過渡規定,在公告查禁前已經持有模擬槍的人,在公告查禁日六個月內,可
以警察機關報備,完成報備,持有行為不罰;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查禁的模擬槍,處
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命令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
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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