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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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velolita (小月)時間11年前 (2014/08/19 1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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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起一篇,因想討論關於代理教師資格的部分,. 若此修正聘任辦法實行後,該法第三條:.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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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2→)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11年前 (2014/08/18 17: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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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附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部 長 吳思華.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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