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8內湖高中國文科考題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雨傘)時間5年前 (2019/04/27 15: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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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內湖高中國文科考題 共四大題,每題25分。 考試時間:90分鐘 一、請以108課綱核心古文15篇設計高一微型特色課程(有附表格) 課程名稱 課程目標 主題特色 評量方式 六週12堂課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 二、十一月的白芒花以高三理科學生為主,以三堂課進行課程,簡述三堂課內容,以及擇 其中一堂課詳述課程進行方式(有附文)。 三、根據引文出一題單選、一題多選,並附詳解、測驗目標。 甚矣,人心之變也,自分類始!其禍倡於匪徒,後遂燎原莫遏,玉石俱焚。雖正人君子, 亦受其牽制而或朋從之也。 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予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 民之首,不能與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張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 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 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 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勸和論節錄) 憤怒如果是以義憤的方式表達出來時,確實是一種刺激也是一種警告,其可將社會中深藏 的弊端揭發出來;然而,如果放任憤怒情緒的蔓延,則憤怒所必然附帶的惡害也會隨之發 酵。這就是受到傷害者或其同情者會要求加害者也要受到同等的傷害,同時因為受傷而感 受到的社會地位貶抑,也同樣要以貶抑加害者社會地位的方式得到寬慰。而所謂的附條件 寬恕,前提也是加害人必須認錯,接受以傷害與社會地位貶抑為內容的處罰,此時才可以 獲得寬恕。正就是不得對敵人軟弱,對敵人軟弱最終受傷的一定是自己。 要求犯錯者負起責任一事,是對規範的尊重,也是鎮壓因犯罪而引發的社會動盪的必要舉 措。這是所謂的刑法的事後處理機能。但是負責一事,並不必然代表惡害(傷害與社會地 位貶抑)的科賦,惡害的科賦不僅是無法令受傷的被害人復原,也無法回復其社會地位。 若要讓被害人復原、犯罪人不再犯罪、社會大眾感到心安,即必須要有其他前瞻性的舉措 或機制。此際,放棄憤怒與附條件的寬恕,將這些情緒轉化,並予以昇華,這才是讓社會 獲得和平的重要情緒的創造。無這類的情緒轉化,前瞻性的舉措或機制幾乎是無法運轉的 ,而人們也會繼續地沉淪下去。 瑪莎・納思邦的這本書提到了根本的癥結點──情緒的轉化與昇華,同時她也舉了金恩講 稿為最佳範例,證明這是做得到的。更重要的是,她在親密關係、社會關係以及公領域中 的犯罪與革命等各個層面,均不斷地以不一樣的角度敘述同樣的事務,讓讀者能夠各取所 需。我們到底要怎樣才能抑制憤怒與附條件的寬恕,將之轉化與昇華,然後得到具有往前 看的支撐力的新情緒?瑪莎・納思邦並沒有給個答案。她只是單純地透過本書,不斷地合 理論述,並期待合理的對話可以對抗理盲。(李茂生〈合理對話下的荊棘進步〉) 四、請說明此國寫的測驗目標為何,以自身經驗教授學生所面臨的困境,並說明如何指 導學生面對此題。 1998年西班牙一家報紙報導了一位律師的房產被拍賣償債的新聞。事後這位律師還清債 務,可是這篇報導卻被轉到Google上,任何人以律師的姓名上Google搜索,就可見到他房 產 被拍賣償債的紀錄。2010年這位律師向「西班牙資料保護署」(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投訴,請求該署命令上述報紙將該筆資料自其網站移除,同時請求 該署命令Google 公司將這筆資料的連結刪去,以落實法律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2012年 西班牙法院雖以新聞自由駁回律師刪除報紙網站上該筆新聞的要求,但卻判決 Google敗 訴,認為Google應刪去該律師拍賣房屋償債的連結。在Google向歐盟法院上訴後, 歐盟 法院判決表示,個人應該有「被遺忘權」(a right to be forgotten),若以某人姓名 進行搜 尋,出現不利或錯誤的資訊,則資料主體(個人)可向網路營運商要求刪除該網 頁的連結。 2016年歐洲議會通過資料保護規例(簡稱《2016年規例》),確立「被遺忘權 」的合法性, 其影響廣泛而深遠,網際網路業者都極力反對,怕不利搜索引擎相關業務 。「被遺忘權」雖 看似簡單和直接,卻引起很大爭議,支持和反對的陣營各有一定理據 ,旗鼓相當。 支持者認為,在數位時代有必要推動「被遺忘權」成為個人隱私法規,因 為任何個人資 料及其連結久存網路上,只需使用搜索引擎就能輕易找出。因此,法律必 須加強個人資料的 保障,讓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行使「被遺忘權」,阻止一些個人負面或 錯誤資料繼續被連結轉 載。然而,反對者認為被遺忘權的界限和內涵不易釐清,「被遺 忘權」一旦成為法律,可能 用於隱瞞個人不光彩的過去,甚至有助竄改和否認重要事實 ,這會剝奪公眾的知情權、損害 公眾利益,更可能會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產生巨大的 衝擊。 請分項回答以下問題。 問題(一):請就以上短文說明你所理解的「被遺忘權」。文長限60字以內(至多3行) 。 問題(二):請以「被遺忘權」為題,明確表明你贊成或反對,並提出此權利應否推行的 理由。文長限 400 字以內(至多 19 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56351850.A.869.html

04/27 16:41, 5年前 , 1F
謝謝
04/27 16:41, 1F

04/27 17:12, 5年前 , 2F
非常感謝!
04/27 17:1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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