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那些年,聽說.....很可議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阿佑)時間8年前 (2017/04/01 16:15), 編輯推噓1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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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裁判全文】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X年度XX簡字第XX號 原   告 XXX私立XX高級中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X年X月XX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二、原告主張: 1.被告自民國(下同)XX年8月起即至原告學校擔任教師,每 年一聘(自當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 日),原告於每次聘 任期間屆滿前均會核發下一學年度之聘書予被告,由被告決 定是否繼續受聘。緣原告於XXX年X月XX日核發XXX 學年度( XXX年8月1日起至XXX年7月31日)聘書予被告,被告於XXX年 5月18日同意續聘,此有卷附之聘約書(原證1,下稱系爭聘 約)可稽。然被告突於XXX年6月15日向原告表示其因考上公 立學校將於XXX年7月31日離職,不繼續履行兩造已簽訂之XXX 學年度之系爭聘約。 2.被告每月之「月支數額」為新台幣(下同)X萬XXXX 元、「 教師學術研究費」為X萬XXXX元,合計為X萬XXX 元(原證3 )。按依系爭聘約約定要項第17條約定:「教師於聘約存續 期間內,或接受聘約後退聘者,應繳交違約金為當月『月支 數額』及『教師學術研究費』總額之四個月金額。」,是原 告乃請求被告應依上開約定繳納新台幣(下同)XX萬XXXX元 之違約金,然迄今未獲被告置理。 3.為此,原告乃聘請律師對被告提起本件訴訟。而依系爭聘約 約定要項第18條之約定,原告並得向違約之教師請求律師費 。查本件律師費為4萬元(原證4)。是原告可得向被告請求 之金額為XX萬XXXX元。爰依系爭聘約約定要項第17條、18條 之約定,請求被告如數給付上開款項。 4.訴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XX萬XXXX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之抗辯: 1.被告自XXX年8月1日起即受聘原告學校,每年一聘,至XXX學 年度之聘約,已為第6次續聘。依教師法第13 條之規定,原 告學校應給被告2年之聘約,然原告仍給予1年之聘約。此已 違反教師法上開之規定,是系爭聘約自屬無效。 2.又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事細則第20條規定,教師擬於聘約 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 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 職。查被告於聘約到期前之XXX年X月XX日向原告提出辭職, 符合前揭規定。 3.被告於續聘期間開始前提出辭職申請,對於原告而言並無損 失,倘若鈞院仍認系爭聘約有效,且被告亦違約,然依民法 第252條之規定,亦應減免違約金至零。 4.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法院之判斷: (三)................ 依上開教師法第13 條之規定,原告早 自101年核發之該學年度聘書即應為2年之聘期,然原告始 終以1年1聘之方式核發聘書,雖兩造間之僱用契約不因聘 期係為1 年而歸於無效。惟原告就核發予被告聘書乙事已 違反教師法第13條之規定,確係事實,此並為兩造所不爭 執。 (五)綜上,被告既係合法終止兩造間之僱傭契約,則原告本於 系爭聘約約定要項第17條、18條之約定為本件違約金及律 師費用如訴之聲明所示之請求,於法自有未合,無從准許 ,自應予以駁回,爰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中止線.......................... 結論 教師法 萬歲 萬歲 萬萬歲 私校教師你們並不孤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02.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91034527.A.F2C.html

04/01 16:24, , 1F
這LAWSNOTE網站都查的到,公開資訊不用那麼隱諱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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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6:38, , 2F
不過還是建議原PO改一下標題,以免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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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8:15, , 3F
雖判決是這樣,但好多私校老師都說為了母校、學弟妹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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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該有信義等理由,很樂於賠這些莫名其妙的違約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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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金額吧 有時候要硬起來真的打官司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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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考上正式而要跳走 多半選擇付錢或談好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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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的金額減一些之類的 畢竟考到公立正式有時候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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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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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篇 年息5%是啥鬼!!!?? 哪間定存年息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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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還請求5%年息來計算...連儲蓄保單現在都沒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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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0:15, , 11F
彰化市的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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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3:15, , 12F
不付錢就拿不到離職同意書,無法到新學校報到,這就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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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願意付錢的現實狀況,不是他們真的願意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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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13, , 14F
樓上是錯誤的觀念。絕對不要先給。然後先問新學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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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條件。沒有離職證明,有時會先以切結的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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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官司,一定能拿到離職證明,到時候再補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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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官司輸給那些年,重點就是我怕沒離職證明無法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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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繳了違約金,法院認定是合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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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6:21, , 19F
總之,不付20萬,老師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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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53, , 20F
上一間是公立才需要離職同意書吧,離職同意書從來不是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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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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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54, , 22F
不然全職考生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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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07, , 23F
有年資問題啊 你願意放棄全部年資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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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08, , 24F
不然就要花時間打官司 所以多半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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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59, , 25F
我到公立報到時就有要求要離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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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12, , 26F
沒錯 他跟你要 但沒拿出來還是要給你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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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5, , 27F
後來才知道沒拿出來也可以報到,我就可以慢慢跟私校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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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5, , 28F
反正訴諸法律,是鐵定要給離職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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