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應春節課務調整疑義?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mayday)時間9年前 (2015/05/08 19:22),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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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過很久了...) 請問各位老師, 有關課務調整的問題 2月11.12.13日的課務調整到1月21.22.23日 2月16.17日的課務調整到1月26.27日 請問大家領到的超時(兼課)鐘點費,各校是如何計算節數的呢? 第一種做法:1月19~23日算一週,1月26~27日算一週 第二種做法:1月19~20日算一週,1月21~23日算一週,1月26~27日算一週 教育部的公文決議說到2月11.12.13日的課務調整到1月21.22.23日, 仍為第二學期第一週,2月16.17日的課務調整到1月26.27日, 仍為第二學期第二週,2月24日開學為第三週,與1/19.20無重疊疑慮, 因此其算法應為第二種分開計算。 因為發現各校有這兩種算法,請問要採用哪種呢? 求專業解說,或請大家提供各校的計算方式。謝謝! 另外 我們學校有一位老師上學期留職停薪,代理老師聘期至1/31, 但是第二學期第一週課務調整到1/21~1/27,請問這是代理老師的應授基本節數課務嗎? 如果不是,就要額外核給代課鐘點費?與其原聘期原薪資有無衝突呢? 亦或可以另外請其他校內教師代課?不ㄧ定是由原代理老師代課? 就是教育部其實部分模糊、部分授權給縣市政府, 已去函我所在的縣府也不給明確的函釋,將代理教師的權利義務明定清楚 (可以查到兩個縣市有明確指示),而導致解釋分岐。 上述兩件事情,請問大家有沒有遇到教務處、人事、會計的角度和解讀不同? 還望大家解惑~Please~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53.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31084165.A.4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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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算上學期的~下學期算下學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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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育部的錢~好像就是一學年給四十週。不夠的部分其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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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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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只到1/31的代理教師這段時間上課要額外付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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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兩週,另外兼課鐘點一學期是22週,所以就是勇敢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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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聘期到1/27上19節最後只給4節~學校一開始說會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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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後卻變成只有給4節課錢(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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