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立院三讀相關條文
〔記者李宇欣、蘇芳禾、陳怡靜/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案」,明訂校園若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依相關法律規定,將加
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的懲處。
人本持續推動隱匿者刑責入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依據現行法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若查
證屬實後,加害人原本就會受到相關懲處,性平法修法後,雖實際入法,但感覺宣示性意
義較大。她指出,人本一直希望推動隱匿者刑責入「教師法」,才能落實校園通報機制,
嚇阻校園教職員工等試圖隱匿或包庇加害人,「未來還要繼續努力推動」。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學校必須持政治中立立場
,不得有任何偏頗,至於部分私立學校有特定的宗教活動,未來校方必須尊重當事人的參
加意願;且未來學校的編制以小班為原則,各級政府必須推估未來五年的學生與教師人數
,藉此規劃合宜的班級師生比。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家庭教育
,以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與促進家庭功能。
離島教師申請返台須滿六年
三讀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之一條修正案」,則將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
,由現行規定服務滿四年,修改為應服務滿六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申請介聘返回台灣本島
地區學校,以保障離島地區學生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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