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102成淵高中教甄簡章(國文科)
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102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102年4月18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一、 依 據:
(一) 教師法
(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 師資培育法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 報名、初試及複試報到日期:
報名:102年4月30日~5月1日,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現場報名)
初試:102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8時起在本校舉行。(是否辦理初選及初選地點、
流程,請於102年5月 3日(星期五)下午15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址)
複試:102年5月11日上午8:00~8:30止(請儘量提早到達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詳
細時間如有更改,請查看5月9日12時前公告之複試名單及流程)。
三、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四、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
電話:25531969轉105或106
五、 報名費用:新台幣500元正。
六、 報名條件:
(一) 報名資格: 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1)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2) 具有各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 限制:具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1) 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2)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4)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三) 附註:
(1) 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2)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
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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