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請領失業給付時兼課收入堂數計算方式?
關於失業給付的問題 已經有先在板上爬過文了
但還是有些地方有點小疑問 想請教一下我這樣的算法正不正確??
原po去年第一年在高中代理 不過因為課務太多 一週22堂課
導致一年代理下來 我根本沒念到什麼書 (つдС)
所以打算當全職考生 順便準備未來高中教甄及研究所考試
我在去年代課學校的聘期是從100/08/09~101/07/31
如果今年要去請領失業給付的話 是不是要08/31才能去申請??
然後等面試 接著09/14再回去就服站繳交回覆卡就完成了嗎??
另外我在前天接到某高中的兼課通知 一週是六堂課
不過我看了一下法規內容 裡面是說可以有收入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
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我是學士學歷 我想之前的勞保投保薪資應該為42000 那按照法規的意思
是不是說我兼課一個月的收入 不可以超過8400呢?? (42000*0.2=8400)
也就是一周只能有5堂課 要不然超過的話就是做白工的意思嗎??
還有一個疑問是最後一句"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意思是如果領失業給付+收入每月只要小於18780 即使超過投保薪資80%金額
也不會扣除 還是可以照領的意思嗎??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指點迷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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