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101台北市專輔複試的報名問題
剛剛才看到審查證件表中的註明「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另檢附未脫離教學工作10年以上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我的教師證目前尚未超過10年,之前並沒有代理的經驗,只有兼課,
想請問是否還需要附加證明嗎?還是教師證就已經可以證明了呢?
之前兼課學校有給感謝狀,不過把我的姓的寫法也打錯了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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