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個字看文教(張大春)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永不放棄的堅持)時間13年前 (2012/08/07 09: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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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07/34421020 一個字看文教(張大春) 2012年08月07日 比起朝野相煎、藍綠互毆那種規模、那種等級的重大新聞,為了一個「騖」字還是「鶩」 字使用得體而打官司的新聞好像相當小,小得無謂。但問題也可以很大:我們的法律判準 可能建構在一種獨斷是非而欠缺文化廣泛理解的基礎上。 兩年前爆出此2字官司的李姓代課老師以0.11分未達錄取標準,官司勝訴後可能就中了。 告訴人希望法官判決因「命題錯誤」而送分。但重新計分會使其他考生名次也將變動,原 告是否因而錄取亦仍在未定之天。 依據國語辭典斷案 一般常見到的這種文字糾紛還包括形形色色的誹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之類的官司,受 怨負謗者利用法律工具討還聲名,也許還討得實利。法官斷案依據甚麼呢?教育部頒訂的 標準國語辭典。 這個案子是有爭議點。澎湖縣2010年7月國中教師甄試國文科試題裡的「好高騖遠╱心無 旁鶩」究竟成立與否?告訴人說他提出的證據是國家標準;指縣府公布的「心無旁鶩」與 教育部版本「心無旁騖」不符,這題不該有正確答案,應一律送分。法官判決則是依據教 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04年函示審訂為「騖」字,甄試委員會應以教育部標準認定,「該選 擇題沒有正確答案」。 由於提告、判決都是公開而昭著之事,經歷了法律程序,就必須得出一個公是公非的答案 。而國語推行委員會04年的「函示審訂」是不是對的呢?也就是說:教育部版「『心無旁 騖』是唯一正確的寫法」這樣的審訂結論對嗎? 鶩,原本就是鴨子。《左傳》裡記述齊國大夫慶封的故事中,辦伙食的饔人為了讓下僚怨 恨慶氏,刻意將膳食減量變質,易雞為鴨,用的就是這個「鶩」。當時語詞分別精細,家 飼者為鶩,野生者為鳧,不相雜廁。後來到了王勃手下,「落霞與孤鶩齊飛」,顯然養殖 與野放的區別便沒有了。 從齊靈公到初唐的1000多年裡面,「鶩」字並沒有像鴨寮裡的肉品那麼純粹,漢《淮南子 .主述訓》的「猿得木而捷,魚得水而鶩」已經在用「鶩」來形容「疾」──也就是迅捷 、快速的意思。鴨子能游或飛得多快呢?顯然,這時在使用意義上,已經將「鶩」字滲入 了「騖」字(馳騁、疾行)的意思。 儘管歸入「馬」部的「騖」在《戰國策.齊策五》載有「邯鄲之中騖,河山之間亂」之語 ,而班固筆下也有「侯伯方軌,戰國橫騖」(〈答賓戲〉)的句子,表示「騖」有專義, 就是馬兒亂跑,引伸開來,還可以表現「追逐」、「追求」,「心無旁騖」在此至少不能 解釋成「一心一意只想吃某一隻鴨子」。 不過,語文發展本來就是活潑而自然的,「騖新」是指趨向、追求時尚,而清代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二》就有「蓋一時延賞虛聲及閥閱子弟之鶩名者,亦不無濫舉云。」顯然, 鴨子有了馬首是瞻的勇氣和決心──阮葵生還不是第一個這樣混用的文人;宋代的蘇轍名 列唐宋八大家,可謂文豪,更把鴨子歸入了馬隊,在和友人文與可唱和的詩中,居然出現 了:「好在水中魚,何愁池上騖」,索性將亂跑的馬兒趕進池塘,元李壽卿《伍員吹簫》 第二折:「漁翁也再不見落霞低伴孤飛騖。」從此「鶩」「騖」就沒有分別相了。 騖與鶩混用2千年 「鶩」和「騖」經由各種文本混用了將近2000年,我們的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憑甚麼審 訂出其中「心無旁騖」非從馬不可、甚至還成了法院的判決標準呢?我們那麼需要規定一 個正確的字來表示我們有文化、還是沒有文化呢? <果然有話> 作者為作家 ------------- 這是回應上一篇新聞中的考生為了自身權益上法院要求加分與重新分發的內容 在競爭的教師甄選環境當中,如何能夠用幾題刁鑽題目來評鑑老師的優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1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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