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桃園身障Q.9
(C) 9.依據民國一百年新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國民教育階段身障學生延長修業總年限,最高以延長兩年為限
(B)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免修及加速由學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C)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之核定為學科跳級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D) 五歲以上之未足齡兒童經鑑輔會鑑定符合智能評量結果在
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者得提早入國民小學。
第 5 條 五歲以上之未足齡兒童經鑑輔會鑑定符合下列規定,為資賦優異學生,得
提早入國民小學: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不是應該兩著皆通過才能提早入學嗎?為什麼答案D不行?
還是我對法規理解錯誤,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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