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代理教師請領失業津貼釋疑(別再聽信沒有根據的文章了)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8/15 15:55),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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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太多人寫信來問請領失業津貼的問題,最近這兩個禮拜尤以「某就服站某人說法」 「現在說法」及「很有可能怎樣」之類的說法,末學認為有必要端正視聽避免代理教師受 有心人士之操弄,冠上盜領詐領之希望請領的人自動退件。更有甚只還被就服站發函去學 校要求調閱該請領人之合約內容等。 首先、代理教師有30天+14天的失業期間即屬於就業保險法定義之可請領失業津貼之 定期契約者,完全沒有詐領的問題,會有這樣的講法完全是沒有根據的。 第二、某人以機關名義(就服站)發函去學校查詢之法源依據,依據就業保險法第七條,主 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工作情況、薪資或離職原因,必 要時,得查對其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相關資料,投保單位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此條法律授權範圍是指離職前的有關於工作狀況薪資離職原因等。並無以請領 人自然人姓名作為檢索,向各級學校查詢是否有已簽約或已考上的授權。末學於今日(8/1 5)有去電行政院勞委會,向其反映要求該單位說明,最後服務人員有回報狀況,發函去學 校屬於該員個人行為,並無勞委會授權。 第三、承上就服站若廣發查詢函件於各級學校,查無授權亦屬無效,學校人事單位也沒有 法源的依據可以回覆。若就服站以特定的對象發函去原學校詢問,請領人是否又考上同一 間學校,要求出示。經查亦無授權也屬無效。 第四、請領失業津貼期間,如果有收入是否合法?依據就業保險法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 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 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領取勞工保險傷 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請領失業津貼期間,若考上學校,亦可以請領失業津貼,只是須扣除超過最低工資的部分 。提早就業補助亦可同時申辦。 以下是網友流傳之內容,末學認為有更正之必要,請該位仁兄不要再依沒有法源根據的說 法來誤導廣大的教師,而這些教師又是教師群裡面最低階的辛苦工作者。 「你照程序跑,但是你的程序跑到最後不合乎保險規定阿! 因為8/29號,勞工保險網站即會查出有保勞保的紀錄 有保勞保就代表你已經有工作,那位啥還要幾付錢給有工作的人 所以幾付是不會過的,意思是錢也不會下來 最近因為失業幾付的問題 搞的勞保局跟就服站一個頭兩個大 所以開始嚴格審核所有的案件 而如果經查明,已確定有簽約有工作 他可以合理懷疑你是故意來詐領的 當他認為你是違反規定(此時就變成違法) 當然會追回你所請領的錢云云...... 原文沒有參考價值 恕刪 以上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5.100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14.26.155.100 (08/15 15:57)

08/15 17:18, , 1F
大推 只要一切符合規定 我們的權益是不會受損的!
08/15 17:18, 1F

08/15 17:43, , 2F
推有心幫助大家的老師
08/15 17:43, 2F

08/15 20:14, , 3F
大推這篇 阿之前放話的人怎麼不再出來講了??
08/15 20:14, 3F

08/15 20:30, , 4F
推好人
08/15 20:30, 4F

08/15 23:38, , 5F
推 這才是真的
08/15 23:38, 5F

08/16 09:45, , 6F
大推原po以正視聽!
08/16 09:45, 6F

08/17 18:34, , 7F
給scott2009一千個讚~夠氣魄啦!
08/17 18: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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