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 代理錄取,報到繳交證件正本的問題?消失
僅亂數舉幾間在甄選錄取後,要求考生繳交的文件如下。
玉井高工:繳交學(經)歷暨合格教師證書
松山家商: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
桃縣聯甄:錄取通知單、新式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正本
麗山高中: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
南湖高中: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
大致上都會要求繳交學經歷證件,有些則還要教師證。
以我的經驗裡,因為我代理錄取的學校都非北市或國立,
不採計年資,所以都不收「經歷證件」。
證件在報到時,有的會登記完就還你,
但有的人事室會說:「那個,我們會登記一下,一開學就還給你們」,
其實意思就是要扣留證件,避免你再去考其他間,
不過聽說這樣做其實是不是合法的?
想問大家的是,倘若人事室說要扣留,那應該用什麼樣的說法,比較方便拿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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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59.19
※ 編輯: Kouson 來自: 220.141.59.19 (07/2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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