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這種想法會是吹毛求疵嗎??消失
從大學開始修習教育學程之後
就養成兩、三天至少要來實習教師板晃晃的習慣
還記得那時候看到文章本文或是推文
有「實習指導老師」跟「實習輔導老師」兩種長得很像的老師
只是在大四下的集中實習之前
我和板上很多人一樣
對於這兩種很像的老師也是傻傻分不清楚
甚至覺得就算講錯也沒什麼嘛!!
直到帶我們集中實習的學程教授特別跟我們強調之後
我在板上只要看到這種把「指導」跟「輔導」搞混的文章
就覺得很"奈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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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教授是這樣講的:
以前的學長姐去實習,在拿相關表單給實習學校的老師簽名時
不只實習生本身分不清楚,就連學校的校長、主任
或是帶過很多實習生的老師也一堆人搞不清楚
他們應該在「實習指導教師」還是「實習輔導教師」的欄位簽名??
然後就發生簽錯位置,結果要重新簽一張的窘境
教授說其實「指導」跟「輔導」很容易分
因為我們是由某某大學出去實習的學生
所以該大學的師培中心是屬於督導實習過程的單位
並不親自深入管理、考核實習期間的細節項目
師培中心的教授們只抓大方向、大重點
因此教授是負責「實習指導」的老師
而實習學校是提供實習現場的單位
帶我們實習的老師們要在我們遇到困難時
第一時間提供我們協助,幫忙我們解決問題
因此這些師父是負責「輔導我們實習」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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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會有人說
這些看法都很主觀,充其量只是個人的意見表敘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
依照『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
師資培育之大學為實施教育實習課程,應訂定實施規定,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機構及其實習輔導教師之遴
選原則。
二、實習輔導方式、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實習學生人數、實習輔導教師輔導
實習學生人數、實習計畫內容、教育實習事項、實習評量項目與方式
及實習時間。
(以下省略)
教授那時候就說了
這種名稱的使用並非隨我們高興即可
因為有法令條文明確的規定
所以就必需正確使用這兩種名稱
更何況以教學為志向的實習生
怎麼可以不謹慎使用專有名詞呢??
難道我們在課堂上教學的時候
也可以接受自己或是學生誤用專有名詞嗎?!
最後補上最近的一則新聞實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6/78/2fo0f.html
教育部昨頒發「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給六位大學師培機構的教授、十二名在中小學任教
的「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及三十位的「實習學生楷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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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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