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師證設期限 教部研究中消失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屏東報導】
教育部最近委託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蔡清華,研究老師證書是否應該要有期限
,目前已完成期中報告,將等期末報告出爐後,再討論是否可行、如何實施老師證
書更新等。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規定,領有教師證書者
如果離開職場10年,或領有證書後10年內都沒有教書,老師的證書就喪失資格,必
須重新檢定,但92年8月該法廢止後,對老師證書期限完全沒有規範。
蔡清華表示,他研究律師和醫師的證照,發現是「證照分離」,只要通過考試,領
有證書,終身可用。
但以美國的醫師為例,醫師要到某地執業時,要向當地衛生局或醫師公會申請執照
,和老師證書是「證照合一」情況不同,蔡清華說,在北、中、南公聽會上,教師
會認為老師不必自己開業,證書不需有期限的問題。
蔡清華指出,他發現美國有7、8個州,有老師更新證書的規定,也就是要進修到一
定時數,加上通過評鑑,才可以更新證書,雖然州政府不強迫老師要更新證書,但
是否更新會影響老師跟學校續約的待遇。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因為處理不適任老師事件,聽到要求研礙是否應讓老師證書有
期限的聲音,因此委託蔡清華研究,但是否執行及如何辦理,都還要再進一步研議
。
From: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628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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