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生遭家暴及性侵 老師24hr須通報消失
學生遭家暴及性侵 老師24hr須通報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局務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
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透過行政命令界定通報責任,明訂未來
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發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事件時,應
依法於24小時內向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可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嚴重可以
記大過處分。
校園內家暴、性侵害案件頻傳,卻往往因未能及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教育局
原本訂有相關注意事項,因應部分法規修訂,因此訂定作業規定草案。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民眾對性侵案件已有概念,但對於家暴案比較沒有概念
,因為家長普遍持有「私有財產」的概念,但事實上,學童的身體不是家長私有財產
,而是國家公共財產。
王永進指出,訂定草案是為了明確規範知悉人的行政責任,如果老師通報讓孩子免於
危險,即可予以獎勵,但如果老師明知孩子身處危險還不通報,就會嚴懲。至於如何
證明老師知道,他強調,如果全班同學都知道,而老師不知道,就有點離譜,而學生
若受虐,身上難免會有傷口,老師應可觀察得到。
王永進表示,若把老師送至人評會必須視情節輕重、個案狀況才能決定懲處方式,最
嚴重可予以記大過處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9/today-taipei8.htm
【2006/11/0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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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要管的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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