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全國首例 國中小申訴委員 必須設學生代表消失
2006.11.08 中國時報
全國首例 國中小申訴委員 必須設學生代表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台北市國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教育
局表示,該辦法可望於這個學期實施,而最大變革是申訴委員會必須有學生1-3人代
表,換句話說,小學生首度依法成為申訴委員會委員。這將是全國第一個實施的縣市
。
台北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科長王永進表示,國小學校若召開申訴委員會,將會從
高年級的學生當中選出代表,擔任申訴委員會的成員,他強調,小孩子也會有他們自
己的判斷力,所以千萬不要小看孩子們的能力,而且有很多與小學生有關的事情,多
聽聽孩子們的意見也是很好的。
依「台北市國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懲處或
其他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另外,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即除了老師對學生之懲罰外,如有
編班、成績處理、輔導管教等不服,經其他行政程序仍無法解決,於措施完成之次日
起20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條文中也規範,學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會成
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會、家長會、學生等代表外,還需有校外之教育、心理、
法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同時,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申評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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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2: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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