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人在美國,與學校宿舍糾紛

看板studyabroad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8/09 10:42), 編輯推噓15(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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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15Q6W3 ] 作者: ckfox (....... N N￾ I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人在美國,與學校宿舍糾紛 時間: Fri Aug 9 10:40:04 2013 煩請各位指教 小弟目前人在美國念書,持有 F1 VISA 學校宿舍去年開放 Resident Advisor (RA) 的工作申請 這個工作不會直接付你薪水,但是以免除房租當作補償 因此我太太 (F2 VISA) 很想申請 申請前跟宿舍行政人員再三確認會不會違法 (F2 是不可以工作的) 但是行政人員說因為沒有付薪水,所以沒有稅的問題就不算違法 (我有保留相關 email 往來紀錄) 於是我太太就申請了 在繁瑣的準備工作和面試之後,她很幸運的被錄取並簽了一年合約 今年六月底我們費了一番功夫搬入了宿舍指定的公寓 七月她開始接受一個月的訓練並同時開始工作 八月初她接到宿舍的通知,說因為 International Center 認定這是違法的 (即使沒有 tax issue,任何形式上的補償都不可以) 所以她不能再繼續做 RA 了 並且宿舍要求我們於明年五月底搬離現在的公寓 這整件事實在令我們傻眼 如果 I-Center 認定違法,當初宿舍又斬釘截鐵說 F2 可以申請? 我們好不容易搬了家,竟又要我們搬走? 現在我們在跟宿舍抗議 第一是要求宿舍發正式道歉信函給所有住戶澄清事實 因為已經有人在背後議論我跟我太太故意做違法的事 第二是我們不要搬家 因為當初是宿舍逼我們搬進 RA 的指定公寓,不是我們自己要求的 現在怎可以像踢皮球般我把我們趕走? 跟宿舍溝通半天也不知道他們在強硬什麼 整件事都是宿舍方面搞不清楚法律誤導我們,或是他們故意想鑽漏洞? 現在被抓包了又想趕人了事! 我太太因為這件事情緒很不好 我很怕她放不開得憂鬱症 我都沒跟宿舍要精神賠償了他們還逼我搬家! 我只想得到我應得的 (道歉信 + 不搬家) 因為這整件事都是宿舍在一開始誤導我們 F2 可以當 RA 請問各位專家我該怎麼做? (寫信給校長? 告學校? *雖然我也不知道要告什麼,而且窮學生付不起律師費*) 謝謝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94.233.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kfox (67.194.233.12), 時間: 08/09/2013 1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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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在任何狀況下都不能工作,這點你有義務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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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就盡力去跟住宿組還有國際學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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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看看有沒有補救辦法,法律上你處於不利的地位,學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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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可以把你kick out,所以能夠盡量減少損失就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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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在外租屋,搬進去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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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現在應該想辦法跟international office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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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萬一F2被取消 對你們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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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遇到惡房東或惡室友,住一年就趕快搬家也是常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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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辦法讓太太心情好起來,其實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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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知道F2不能工作當初才跟學校宿舍再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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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背後講閒話的人到處都有,就算貼了公告也不見得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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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校宿舍的回答就是不用擔心,F2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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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換句話說就是:雇主請你來上班,但以為你可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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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感覺是被 housing 給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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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你為了這份工作還搬家,結果上班前夕,雇主發現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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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叫你不要來上班了...這種情形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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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法律上而言,即使是學校方面誤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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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只能自認倒楣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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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學校宿舍 hire F2 當 RA 已經有20年歷史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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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事情不是隨便人說可以就變合法了呀..所以這件事你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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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風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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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時候應該要跟international office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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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如果真是這樣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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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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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的資格通常是international office認定的,交涉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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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有的禮貌和尊重要做到,不然F2被取消,那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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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I-Center 是站在保護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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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只是提出警告,然後我太太馬上就被housing給fir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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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錯在當初應該找I-Center問,不該聽信housing的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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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整個感覺就是被housing給陰了,又有苦說不出...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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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律是保護美國人的,你拿F-2簽證,是外國人,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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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找你麻煩有太多手段了。連歐巴馬都可以推翻ITC初判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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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三星,只因為禁止蘋果產品販賣不合美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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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謝謝大家站在中立冷靜的立場為我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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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算上了一堂寶貴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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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的都很ooXX, 只能另外想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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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真的很愛這樣 講話不靠普 Ax&X跟TWC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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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靠不靠譜看人吧 又不是台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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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太簽一年合約 現在就算不能做了 宿舍還是讓你們住 RA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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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一年到明年五月, 我覺得沒有甚麼過份的地方. 如果因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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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被立刻趕出去才有可以抗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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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讓你住只是不能工作應該是在法令上很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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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擔心的不是人家閒言閒語,而是違法工作的事要怎麼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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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對方當初認知錯而雇用,他們最多是罰款而已,但對你們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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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太太不能工作 在法令上是沒問題 但這也不代表宿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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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卻是很大的傷害,這個你們也要去扛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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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也沒問題阿 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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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當初誤用非法勞工,現在發現有問題馬上處理很妥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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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既然留下了所有的對話記錄 要求宿舍也負起一些責任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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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 應該有機會吧 只是看原po願不願意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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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雇用絕對是最糟的,然而原po要的道歉信也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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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就像某人跑去小公司兼職,問該公司說這樣算不算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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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說,應該不算吧;上工兩週後該公司HR發現出包後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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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該員是否可主張是該公司誤導才去打工?還是該員本身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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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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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po要的是什麼啊 如果是要求能繼續工作 當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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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要求補償因為對方誤導而造成的某些損失 有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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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現在趕緊停止她工作 是對的, 但這不代表不需要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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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的負起一些責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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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繼續工作~因為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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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只是不想搬家~因為搬家好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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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當初又不是我們要求搬入新公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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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housing說RA只能住在指定公寓...所以我們才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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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話...當I-Center一提出警告,我太太就停止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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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不了為什麼housing逼我們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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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門外面那塊RA的版子拆下來釘到另一間公寓就好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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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妳把當時搬家的開支,租車幹麼的單據蒐集一下,要求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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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補貼,或是讓你們繼續住,只是你們要繳房租這樣,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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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出幾個對案,看看他們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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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如果非逼我們搬走的話也只能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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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大家所給的意見~真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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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了解哪裡有"逼你們搬走".. 你們可以在宿舍續住到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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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學期結束(明年五月).. 就算你在外面租房 房東也可以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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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租你 哪有搬進去就不能請你離開的事. 今天就算你太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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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RA.. 她簽的一年合約滿了之後學校一樣有可能不續簽她 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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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要"被逼著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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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F1/F2的"不能工作"是很嚴的,就算不領薪的工作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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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踩線,除非是做社區服務那種做健康的,不然只要可寫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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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表上的事幾乎都可認定為有利於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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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跟international office確認的 F2不能工作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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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薪水多少,當part-time學生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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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最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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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我最討厭美國系統的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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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那邊處理事情也是這樣,某承辦人說一套,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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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又說不一樣的,然後他們有很愛堅持自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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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東西都是口頭上的根本沒得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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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ich的Family Housing區長Community Aide可以是F2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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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再跟I-Center溝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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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I-Center不知為何今年開始禁止F2當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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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0年來一直都是沒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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