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2申請相關問題
我是剛到美國在UIUC唸PHD的學生,女友人在台灣。因為要待個四、五年,基本上已有共
識要結婚並且一起來美國生活,雙方家長也同意,但是出國前夕時間太趕雙方家長才剛見
過面導致沒有先登記結婚,因此沒有辦法提出任何婚姻關係的證明。
因為諸多因素,目前的情況是希望女友可以早點過來。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什麼方法能夠讓女友能入境美國並且合法的留在美國境內?
有考慮過唸語言學校,但畢竟是一筆為數不小的錢所以放在最後的選項。
另外一個可能是聖誕節時回台灣一趟。但受限指導教授的規定可能只有一個禮拜左右的時
間,加上希望可以和女友一起飛回美國,所以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必須登記結婚、取得
I-20、預約AIT面試、申請F2簽證、收到F2簽證。其中最冗長耗時的應該就是向學校申請
I-20,而這件事應該是不可能等我回到台灣登記完才申請。
所以想請問
雖然還沒有任何證明婚姻關係的文件,是否可以先向學校提出申請核發F2的I-20,讓我在
回台灣前拿到I-20?這樣的話一回到台灣登記結婚後即可馬上去AIT面談,一切似乎就能
夠在一周內搞定。但是不知道能否在沒有證明婚姻關係的文件下向學校提出這樣的要求?
由於版上F2相關的文章比較少,綜合目前得到的訊息是有人說學校需要看證明、但也有的
人說不用證明即可申請。但可以確定的是結婚證書上的日期會比I-20申請日期還來得晚,
這樣是否會造成後續任何問題?
另外,若是先以觀光簽證入境,然後在美國結婚後轉換成F2簽證是可行的做法嗎?如果可
行,境內轉換的程序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呢?因為如果太久的話可能觀光簽證也不夠等。
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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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9.4.16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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