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費留學補助 引申出的回國服務話題
換個標題 畢竟跟原提的討論重心已經差很多了
我自己目前的看法是
拿公費出國 當然就有更直接地為母國效力的義務
這裡強調直接效力
因為我覺得自費出國念書 就不會對母國有任何形式貢獻嗎?未必吧?
問題在於回國可以強制;
"效力" 卻是強制不來的
如果你硬要一個人回國 結果他去開計程車賣炸雞排--這當然不是不好的工作但是
實在很難讓人接受說這是國家出錢讓此人出國念高等學位的目的
如果你要人回來而且回來的都安排好工作 那形式上是效力了啦
但是這種保障工作對表現有甚麼影響大家心知肚明
我倒是有個主意:
拿公費出國的 在一定年限裡面有受徵招返國服務的義務
但徵招的待遇保證不低於受徵招者現有的待遇
(可經過物價差異的調整 但也應該將薪資以外的各種 benefit 列入考慮/補償)
我覺得這會是比較公平的制度
對拿公費的人來說,
他拿公費付出的代價是 在國家有需要的時後必須將國家的需要放在第一個位
對國家來說,
國家得到了一個由公費培養出來的人才庫
但是國家擁有的只是這個人才庫的優先使用權 而非任意賤價糟蹋人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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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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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提醒 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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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我的意思就是 只要你自己回國找工作就算回饋了公費 其實是很形式化的東西
相對的 像公費醫科跟以前的公費教師
畢業後是要聽從國家安排去須要這些專業的地方服務的
結果花更多錢的公費留學只要你在台灣待兩年 幹啥工作則不管 怎麼想都很奇怪
當然可以回答說原因在於台灣有急缺醫師跟急缺老師的地方 卻沒有急缺各種博士的地方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留學出來的博士都不是台灣需要的人才)
那我覺得真的不如不要公費留學制度了吧...
又 如果說是現在不一定須要但是可能已後會須要 那就是我上面提的人才庫觀念啦
先把公費培養的人才在國外養肥 要用的時後再徵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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