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留獎甲類申請資格
剛剛打電話去問了
以下是我問的問題,希望對有同樣問題的人有幫助
Q1: 我是申請甲類一般學群,想請問如果之後錄取的學校有給我獎學金,
會影響我領取教育部留獎的資格嗎?
教育部回答:不會有影響。
根據101年留獎行政契約書第十條:"乙方領取本獎學金期間,不得
同時領受我政府機關、學校之獎學金。",國外學校所發的獎學金不影
響教育部留獎領取資格。
個人心得:我比較了去年100年和今年101留獎行政契約,發現去年的獎學金聲明書
(http://tinyurl.com/7mrx6ko,見附表)有詢問有無接受我國政府及外
國政府或外國大學全額獎學金之情形,但今年的聲明書
(http://tinyurl.com/78qcdcs,見附錄六)卻只有問有沒有接受我國
政府預算提供之獎學金,也許真的是規則改了也不一定。
同樣的,去年100年簡章(http://tinyurl.com/7vs26t3)"乙類申請資格條件"
也有說明:"取得外國政府獎學金或外國大學校院全額獎學金者
(包括學費與生活費二項補助,但不含 TA 或 RA 補助),亦不得申領本
獎學金。"但這個說明在今年的簡章裡也被拿掉了。感覺規則越來越鬆...
Q2: 在面試的時候我還需要額外準備書面資料供面試官閱讀嗎?
教育部回答: 不需要。我們會將你當初繳交的研究計畫等資料轉交給面試官。
個人心得: 有點疑惑,因為當初爬文看到有人還是自己準備了資料給面試官....
備註: 不知道會不會不同教育部負責人員有不同的解讀和回答,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用。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0.29
※ 編輯: owentien 來自: 59.115.180.29 (04/02 11:04)
→
04/02 11:18, , 1F
04/02 11:18, 1F
→
04/02 11:18, , 2F
04/02 11:18, 2F
推
04/02 11:20, , 3F
04/02 11:20, 3F
※ 編輯: owentien 來自: 59.115.180.29 (04/02 11:45)
※ 編輯: owentien 來自: 59.115.180.29 (04/02 11:47)
推
04/02 11:56, , 4F
04/02 11:56, 4F
推
04/02 11:59, , 5F
04/02 11:59, 5F
推
04/02 12:00, , 6F
04/02 12:00, 6F
推
04/02 13:12, , 7F
04/02 13:12, 7F
推
04/02 15:52, , 8F
04/02 15:52, 8F
推
04/02 19:33, , 9F
04/02 19:33, 9F
推
04/03 20:56, , 10F
04/03 20:56, 10F
推
04/21 02:22, , 11F
04/21 02:22,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