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2年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
各位板友
2012年-青年留學貸款於一月二日開始正式受理
貸款資格:
ㄧ、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台北市ㄧ年以上
二、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之青年
三、個人或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30%以內或未達申報標準
四、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學等學校及大專院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且領有證明文件
伍、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
六、碩、博士學位指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七、專技證照指留學國政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辦理為期六個月以上,相當於學士後專業
學習課程
八、每年名額1000名(碩博士學位800名、專技證照200名)
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ㄧ、貸有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或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二、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三、留學生申請本貸款經本行核發符合申貸資格通知書後,於第一次撥貸前取得我國政府
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應停止撥貸,並由本行取消其申貸資格
借款人及保證人:
ㄧ、借款人及保證人均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具有完全行為
能力
二、徵提留學生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一般保證人
三、借款人及保證人均無信用不良紀錄
四、非本行登錄之覆審觀察戶、覆審信用緊縮戶、過去一年往來中無延遲十五天以上之記
錄等
貸款額度:
ㄧ、修讀碩士學位/專技證照者
貸款總額度為100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50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00萬元。
但修讀學制為一年以內者,貸款額度100萬元,得ㄧ次撥付
二、修讀博士學位者
貸款總額度為200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80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60萬元,
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200萬元
三、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依次為限,貸款總額度300萬元為限。
貸款利率與利息補貼:
ㄧ、利息補貼:自本貸款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前10年由台北市政府全額輔助
二、碩士/專技證照利率: 前兩年 郵儲金一年機動 + 1.40% (目前為2.74%)
第三年起 郵儲金一年機動 + 1.00% (目前為2.34%)
博士貸款利率: 前四年 郵儲金一年機動 + 1.40% (目前為2.74%)
第五年起 郵儲金一年機動 + 1.00% (目前為2.34%)
貸款期限及寬限期:(自本貸款第一次撥款日起算)
ㄧ、修讀碩士學位/專技證照者: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
二、修讀博士學位者: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
申辦本貸款所需文件:
ㄧ、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學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高中畢業證書 +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二、申請人護照影本
三、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
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
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四、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伍、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申請人及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及全戶最新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得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
資料清單。
六、未重複申貸之切結書
七、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八、修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學士後學歷
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九、申請人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証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申請人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十、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
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
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十ㄧ、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申請借款總額度100萬以下者免付)。
十二、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專用申請書
以上
台北富邦消金業務專員
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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