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國外修業期限疑問

看板studyabroad作者 (vickyhsli)時間15年前 (2011/02/22 13: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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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曾在西班牙留學的學生, 有件有關修業期限的問題感到困惑,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能夠好心協助我釐清我所在的情況為何。 2007年9月-2008年9月 西班牙留學為期12個月,修習西班牙巴塞隆納大學的新學制碩士班課程。 2008年9月 碩士畢業。隨即同一時間我送交該校碩士論文申請審核, 以便取得博士班註冊資格。 2009年10月 碩士論文審核通過,起算撰寫博士論文期限。 (由於他們這個是新學制的關係,因此課程跟之前上過的碩士課程是 合併的,亦即免課而可以直接撰寫博士論文。) 回國至今,博士論文完成在即,為了符合「台灣教育部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之修業 條件,想說回西班牙把「應彌補的」的修業期限完成。 該採認審查條款說: 第九條 前條第二款 所定修業期限,持學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 滿32個月;持碩士學位者至少須滿8個月;持博士學位者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 位同時修習者至少須滿24個月..」 因為他們大學的碩博士班課程是混合在一起的, 那麼我在2007,11月-2008,9月參加該項課程的那12個月 可計算到修業期限當中嗎? 則,我的疑問是,為了之後認證巴校碩、博士學位順利通過: 1. 回到西班牙 我應該至少須補12個月呢 ? (計算規定的碩博24個月扣去12個月) ? 2. 或是那12個月只能計算在碩士認證,所以我應該要再補16個月嗎? (從2009年10月才起算博士期限)? 因為答案不同,我本身所必須準備的資金也不相同。 這問題好困惑我,因為差幾個月就還要多貸好多錢..>_< 真的非常希望和感謝有人會知道.. 我打電話到教育部文教處(02 7736 5656)詢問, 回答的人說要問高教司,說她也不是很肯定。 我打去高教司 (02 7736 6713),上班時間11點, 但是沒有人回應。 謝謝謝謝謝 在這裡給大家鞠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3.245 vickyhsli:轉錄至看板 ask 02/22 13:24 vickyhsli:轉錄至看板 global_univ 02/22 13:37

02/22 19:40, , 1F
打去負責的外館問,最後認證也是外館認證
02/22 19: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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