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護照掉過辦I20一定要報案證明嗎?
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AIT的網站上(http://www.ait.org.tw/zh/how-to-apply-niv.html )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的部分 看到應備文件的地方寫著:
6.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
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
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 我的舊護照在12年前由旅行社代辦簽證的時候有被搶走過
沒有找回來 但當時旅行社應該有報案 我後來也有新護照 有再出過國
可是現在旅行社已經倒了 我手上也沒有報案證明
所以我想請問關於這一項規定 是只要有入出國日期證明就可以了嗎?
還是一定要附報案證明呢?
爬了爬文看到大家好像都沒有交報案證明 都只有準備日期證明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護照是自己丟掉不是被偷搶走的?
不好意思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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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暫時,島本哪,對等候的人來說,這字眼是沒辦法衡量長度的。」
~村上春樹 國境之南、太陽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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