嚮導證申請訊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體委全字第10100051041號
附件:申請團體自評表
主旨:公告本會受理申請辦理101年山域嚮導授證團體認山域嚮導素質,保障民眾登
山活動安全,行政院體委會訂定「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
主旨:公告本會受理申請辦理101年山域嚮導授證團體認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第4款及第5條至第6條等相關規定。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1年3月23日止
二、申請單位應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計畫書格式並備齊各該文件及申請團體自評表20份,
於前開期限送達本會,本會規定審查,俾利各該團體年度計畫時程之需。
三、本案另載於本會門首及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c.gov.tw/)網頁。
四、承辦單位:本會全民運動處。
(一)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力行里9鄰朱崙街20號。
(二) 電話:(02)8771-1845;傳真:(02)27-4523。
(三) 電子郵件:yichuan@mail.sa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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