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 唉喲!女生宿舍 5-2
半個小時後,豆皮帶著四杯木瓜牛奶跟滿腳的紅豆冰,從陽台翻了回來。
四杯木瓜牛奶?
好耳熟的單位跟名詞。
我大腦中的突觸,迅速google與「四杯木瓜牛奶」相關的連結,啪噠一聲,我
找到記憶中的一個名字。
「吳孟毅!豆皮,妳跟吳孟毅有一腿了喔?」我大喊。
豆皮皺起眉,泡泡的豆皮眼,透出一絲不以為然:「什麼有一腿,很難聽耶!」
「不然呢?不然要怎麼說?」
「應該是說我們擦出愛的火花了。」
「……。」
接下來是我吐了一地的聲音,愛的火花?虧她想得出來。
在我跟癢不癢的逼問下,才知道原來前一陣子豆皮因為常常幫吳孟毅送木瓜牛
奶給霞光學姐,兩個人在收送木瓜牛奶的過程中,竟越聊越投機,越看對方越
順眼,最後居然成就了一段姦情,咳,不!是愛情!
我想到很久很久以前聽過的一個鄉野傳說,有個男生在當兵的期間,天天寫情
書給他心儀的女孩,最後女孩跟送信的郵差在一起。
豆皮的情況大概跟這個傳說相去不遠,也就是台語俗諺中的:「豬沒肥卻肥到
狗」的最佳實例。
豬(霞光學姐)還在我對面的床位呼呼大睡,狗(豆皮)在我的面前炫耀她墜
入愛河的甜蜜,就連癢不癢也有沒見過面的網友要求她當他的女朋友,我的豬
朋狗友們都有愛情來敲門,而我呢?我好像只能跟書本為伴,相互取暖,真是
BI呀。
(註:BI=悲哀。)
拿著豆皮分給我的木瓜牛奶,我再度回到書桌前,打開我的行事曆。
這本行事曆是在誠品買的,外觀是藍色的麂皮,加上淺咖啡色的環扣,打開它
,裡頭有月計劃表和日計劃表,月計劃表上貼滿了各種可愛的小貼紙,還有我
深藍色的筆跡。
跟朋友聚會的日子,貼上一只微笑咖啡杯。
親朋好友的生日,貼上奶油蛋糕貼紙,提醒自己不可以忘記。
考試的日子,貼著英文字母K。
紅著臉的小草莓,每28天固定一張。
我還買了一大堆可愛的粉紅色心形貼紙,原本是打算用在約會的日子,但截至
目前為止,全都好好的夾在行事曆的底層,一張也沒用到,這些心形貼紙的下
場跟它的主人一樣,徹底的被這個世界拋棄,成為BI的滯銷品。
要知道一個女孩子喜歡的人是誰,其實很簡單,只要翻開她的行事曆一定能找
出一些端倪,故「頭可斷,血可流,行事曆不可丟」成為女孩們的最高指導原
則。
我翻開本子裡的最後一頁,夾著一張照片。
一個帥氣的男生坐在操場的籃球架旁,手長腳長,他穿著藍色的無袖運動上衣
,跟白色的運動短褲,他燦爛的笑著,正跟旁邊的朋友說話,照片裡是他拿起
毛巾預備擦汗的瞬間。
每次看到這張照片,我的心就微微的抽痛。
那個該死的林美君,一張照片居然賣我2500,我的心不痛才怪,也不過是偷拍
個照片,隨隨便便按個快門也要2500,她唸什麼書當什麼學生,去當強盜不是
比較快?
「佳容,妳看看這張的角度拍得多好?」
「妳看看那個取景,看看我把他拍得多帥多清楚,2500怎麼會貴?」
林美君就是這樣慫恿我把二個星期的吃飯錢都掏出來給她的。
依據民法第74條關於「暴利行為」的定義如下: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被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
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我在交易的當時不但急迫、輕率,更談不上經驗,我開始認真考慮是否該法院
去撤銷這個法律行為?或是少個一、兩千塊也好。
我還在思考的時候,一顆頭顱像幽魂似的突然從我的左邊冒出來。
「原來妳喜歡他呀?」
我嚇到整個人彈跳了起來,轉頭,我對上霞光學姐漂亮的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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