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車撞死機車騎士 判賠360萬
單車撞死機車騎士 判賠360萬
記者: 洪璧珍、鐘武達/彰化報導
芬園鄉十二歲的林姓男學童晚上騎腳踏車到路口未減速,
與騎機車的陳姓女子互撞,導致後者傷重不治,
林童及其父母被陳女家屬索賠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逾千萬,
結果法官判決應賠償三百五十九萬餘元。
林童父親聽到法院的判決時,
神情愕然地說:「我只是個做麵包的,哪負擔得起?」。
他強調,很有誠意與對方解決,
但家境不是很好,等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
本件腳踏車與機車互撞,機車騎士死亡的車禍,
是發生於九十四年九月間,
當時林童未滿十二歲,
他騎腳踏車到了芬園鄉民族路與信義路口時,
未減速慢行,直接騎過去,
騎機車的陳女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雙方都人車倒地;
特殊的是,騎機車的陳女經送醫不治,
而騎腳踏車的林童則只是鎖骨骨折、手肘挫傷。
學童未減速 互撞釀死傷
陳女的家人事後提起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包括她的娘家父母、兩個年紀比林童還小的幼子及丈夫,
主張林童及其父母應賠償醫藥費七萬五千、喪葬費廿一萬、扶養費
(長子一百廿七萬、次子一百卅八萬、丈夫三百九十一萬、父八萬四千、母九十二萬)、
精神慰撫金五人各一百萬,合計一千兩百五十六萬。
陳女家人同意陳女在車禍時有三成過失,折抵下來,賠償金約八百八十萬。
法官雖然同情陳女家人的喪親之痛,也認為林童及其父母應賠償,
但法官仔細審理,發現陳女丈夫四十歲不到,
年輕力壯,又有固定工作與家產;
而陳女的父母更有多達廿多筆,
公告地價總值近兩千萬的不動產,
這些財產足以供應其基本生活所需,
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發生,因此不准許這三人請求扶養費。
調解沒達協議 還要上訴
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審酌兩家家境,
林童的家境,財產總值只有約陳家的十分之一,
因此酌減為每人各八十萬。
車禍過失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女應負擔四成,林童負擔六成,
七折八扣折算下來,林童與父母應賠合計三百五十九萬八千零五十五元。
林父表示,車禍案發後,曾經與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初雙方一度達成精神慰問金一百廿五萬元的共識,
如今突然變成近三百六十萬,對當麵包師傅的他「實在無力負擔」。
林父說,兒子在兩年前發生車禍以來,就變得悶悶不樂,
在校成績也退步,甚至迄今都還不敢騎腳踏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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