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車撞死機車騎士 判賠360萬

看板specialman作者 (Rebecca)時間17年前 (2007/02/08 11:24),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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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撞死機車騎士 判賠360萬 記者: 洪璧珍、鐘武達/彰化報導 芬園鄉十二歲的林姓男學童晚上騎腳踏車到路口未減速, 與騎機車的陳姓女子互撞,導致後者傷重不治, 林童及其父母被陳女家屬索賠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逾千萬, 結果法官判決應賠償三百五十九萬餘元。 林童父親聽到法院的判決時, 神情愕然地說:「我只是個做麵包的,哪負擔得起?」。 他強調,很有誠意與對方解決, 但家境不是很好,等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 本件腳踏車與機車互撞,機車騎士死亡的車禍, 是發生於九十四年九月間, 當時林童未滿十二歲, 他騎腳踏車到了芬園鄉民族路與信義路口時, 未減速慢行,直接騎過去, 騎機車的陳女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雙方都人車倒地; 特殊的是,騎機車的陳女經送醫不治, 而騎腳踏車的林童則只是鎖骨骨折、手肘挫傷。 學童未減速 互撞釀死傷 陳女的家人事後提起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包括她的娘家父母、兩個年紀比林童還小的幼子及丈夫, 主張林童及其父母應賠償醫藥費七萬五千、喪葬費廿一萬、扶養費 (長子一百廿七萬、次子一百卅八萬、丈夫三百九十一萬、父八萬四千、母九十二萬)、 精神慰撫金五人各一百萬,合計一千兩百五十六萬。 陳女家人同意陳女在車禍時有三成過失,折抵下來,賠償金約八百八十萬。 法官雖然同情陳女家人的喪親之痛,也認為林童及其父母應賠償, 但法官仔細審理,發現陳女丈夫四十歲不到, 年輕力壯,又有固定工作與家產; 而陳女的父母更有多達廿多筆, 公告地價總值近兩千萬的不動產, 這些財產足以供應其基本生活所需, 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發生,因此不准許這三人請求扶養費。 調解沒達協議 還要上訴 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審酌兩家家境, 林童的家境,財產總值只有約陳家的十分之一, 因此酌減為每人各八十萬。 車禍過失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女應負擔四成,林童負擔六成, 七折八扣折算下來,林童與父母應賠合計三百五十九萬八千零五十五元。 林父表示,車禍案發後,曾經與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初雙方一度達成精神慰問金一百廿五萬元的共識, 如今突然變成近三百六十萬,對當麵包師傅的他「實在無力負擔」。 林父說,兒子在兩年前發生車禍以來,就變得悶悶不樂, 在校成績也退步,甚至迄今都還不敢騎腳踏車了。 -- .﹒‧∴˙﹒ 。小。北。鼻 ◢◣◢◣ http://www.wretch.cc/album/u504053 .﹒‧ ◥██◤ ◥◤ 。生。活。館 http://home.educities.edu.tw/rebecca09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24.107

02/08 11:32, , 1F
這是哪門子的奇人異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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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00, , 2F
單車可以撞死人不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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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52, , 3F
法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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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56, , 4F
開車門都可以撞死人了. 只能說上了馬路就不能不長眼.
02/08 16:56, 4F
unfinish:轉錄至看板 bicycle 02/08 20:51

02/09 15:38, , 5F
問題這一點都不奇 那是摔死的 不是被腳踏車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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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0:47, , 6F
車速能夠快到摔死,應該蠻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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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不對連跑步被撞到都能死.. 速度不是絕對因素
02/10 03:09, 7F

02/12 00:10, , 8F
法官判決跟單車撞死人都算奇人異事吧=.=
02/12 00:10, 8F

02/13 01:45, , 9F
腳踏車真的能撞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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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9:16, , 10F
02/17 19:16, 10F

03/08 18:45, , 11F
法官是白痴呀~做麵包哪能賺到360萬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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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55, , 12F
不是白痴 而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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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06, , 13F
小孩子活該 撞死人當然要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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