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介聘辦法中"實際教學滿兩學期"的定義

看板sp_teacher作者 (qazws)時間12年前 (2012/05/16 19:10),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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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今年要以結婚的理由申請縣外介聘,學校方面已經核可 但是地方政府今天卻認為 我太太要到今年7/31日才符合"實際教學滿兩學期"的規定 所以要駁回我太太的申請。這也代表她明年才能申請。 我們實在無法認同縣市政府的這種解釋 而該縣市在去年的高中第一次基測中 也設有國中畢業的資格規定 難到去考一次基測的那個縣市的國中生 在5月多的時候就都已經拿到畢業證書了嗎? 因此想求教各位老師,是否知道您的縣市是怎麼解釋這條規定? 或是知道有同事去年8月到貴校 今年也以結婚資格申請介調並且通過縣市審查的例子? 如有知情的老師 還請賜教 申請的成敗就在這一兩日內了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69.178

05/16 21:27, , 1F
這不是縣市規定,是介聘規則就是這樣,如果您太太是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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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1, , 2F
那通常校長就會否決了,也就是至少要等到第二年,才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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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您太太介聘(不過也有縣市要綁三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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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3:33, , 4F
介聘規則第8點節錄「教師年資採計至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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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實際」教學,就變成模糊地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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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年,校長讓我過了,不知道縣市審查時候會不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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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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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54, , 8F
首先感謝各位老師的回覆 目前我們得到的消息是 彰化縣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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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55, , 9F
與高雄市 都同意兩學期(1年)放人 請問還有其他縣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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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校長同意就可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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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21, , 11F
校長同意就OK,再加個簽呈說明欲調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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