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各縣市資源班的師生比
最近高雄市七科擬定”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其中第三點的資源班設班標準,內容如下:
每校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十人以上,得設立一班資源班,編制教師一名,
學生人數十六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二名,
學生人數二十五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三名。
學生人數達三十五人以上,得設立第二班,師生比如前述。
學生數在此定值區間內,則視學生之需求狀況,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師資調配,
介入該校提供服務。
學生人數近三年連續未達十人之班級,教育局得減班。
想請問不同縣市的資源班,是否也是以學生數來決定老師的人數?
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分享一下各縣市的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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