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身體病弱鑑定的原則一問
最近進入的火熱的鑑定安置期間
今年第一次接觸這個工作
是個菜菜菜菜菜鳥
遇到幾個鑑定類別上的問題
想和版上的前輩們了解一下各縣市的鑑定原則....
1.領有「重器障」身障手冊的學生
但學習狀況都與一般學生無異,家長沒有說要撤銷,但都安置在普通班
各位的縣市會怎麼給類別呢?
會給身體病弱嗎?
還是會因為沒有特教需求而直接判定「非特教生」???
如果不給,特教通報網上要如何管理?
2.領有「自閉症」手冊但評估有智力障礙的學生
因為國中以後要參加12年安置,類別會給甚麼???
「多障」還是「自閉症」?
會問這個主要是因為,教授們意見似乎也很分歧
不知道各縣市的做法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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